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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伦理 [Virtue Ethics]
李, 兰芬 ; 王, 国银
李, 兰芬
王, 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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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德性为核心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中,德性泛指使事物成为完美事物的特性或规定。“人的德性就是 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 1 ]现代西方德性伦理学进而认为,“德性是人类为了幸福、欣欣 向荣、生活美好所需要的特性品质。”[ 2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性”一词始见于《中庸》,曰:“故君子尊德性 而道问学”,认为德性是人的道德本性,是人生而具有的向善的本性。程颐提出“德性之知”,将德性看做是人的内 在自我认识。王夫之则将德性较为明确地界定为:“德性者,非耳目口体之性,乃仁义礼智之根心而具足者也,常存之 于心,而静不忘,动不迷,不倚见闻言论而德皆实矣。”又说:“好善恶恶,德性也。”德性即好善恶恶之性。可见,中 外思想家对德性有相近的看法。概而言之,德性就是让一个人高尚并使其实践活动完美的品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 定,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相和谐的内在动力。德性伦理就是以个体或共同体品质为核心,以社会关 系中的人为本位,以实现的幸福生活为目的,以和谐为最高范畴的伦理道德体系。它从人的生活实践的内在性、整体 性、超越性出发,真正实现了人对自我的伦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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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Type
Article
Date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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