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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的经济伦理[on economic ethics of market economy]

郑, 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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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马克斯 韦伯(1846 1920年)较早使用 经济伦理 一 词,他在考察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时对经济伦理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他指 出: 产生资本主义 的因素是具有合理的记帐、合理的技术和理性法的那种合理的永久性的 经营,但也不独是这些。必然补 充的因素是理性精神,对生活普遍指导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性的经济伦理。 (注:黄宪起、张晓玲译: 《文明的历史脚步 韦伯文集》,中文版,156页,上海,上海三 联书店,1988。)在其所著的《新教 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又多次使用 经济伦理 一词。尽管韦伯对经济伦理的研究揭开了 经济 伦理 问题研究的新篇章,不过,他却始终 未 曾给经济伦理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经济伦理在国际学术界 至今尚无统一的、一致公认的定义,我国学术界对此亦是众说纷纭。代表性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 为,经济伦理是指人 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经济活动的根 本看法;第二种意见认为,经济伦理是在经济领域中,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节个人和他人、个人与 社 会、社会团体与团体之间利益关系且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意识、规范及行为的总和;第三种意见认为,经 济伦理就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并对其评判和制约的道德观念 ,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 指产生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的道德观念;二是指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的认知和评价系统。尽管 这些定义都从一定程度上把握了经济伦理的内容, 但有失完整、准确,仍不够理想。因为这些定义忽视 了经济伦理的一个最主要的方面 经 济制度伦理,其中几乎没有一个定义明确提出经济制度伦理的问 题,而只注重经济个体伦理 。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如果经济制度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 德行为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如果经济制度结构合理,符合道德精神, 那 么,即使某些个体有不道德行为,它对社会的危害也会受到抑制。因此,在给经济伦理下定义时必须 明确地昭示它涵盖着经济制度伦理这一层面的内容,只有这样,关于经济伦理的定 义才是完整的、准确 的。那么如何来给经济伦理下定义呢?这首先需要说明经济和伦理的含义。
Note(s)
Topic
Type
Article
Date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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