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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3167%22.Abstract
自一九八○年代起,公共行政倫理即成為美國學界與聯邦政府共同關心的議題;而我國也由於近年來公部門組織許多弊案接二連三的發生,使得公務倫理、行政中立以及肅貪的問題再次被提出討論。一般民眾對政府常是一方面充滿著批評;一方面卻又充滿著期待,不滿的是行政效率的不彰,公共資源的浪費以及官僚體制下的腐敗。但卻希望政府能藉由不斷的改革與變遷,而能提供令人滿意的公共服務(Public Service)。公共服務,廣義而言有四種意義:「第一種是公務制度,指公務員的選拔任務的規制與實施,即所謂的公務人事制度;第二種是當作政府員工,包含所有替公共部門工作的人也可以概稱為公務人員;第三種是當作一種概念、一種態度、一種責任甚至是一種公共道德的感覺;第四種是相對於民間服務,由政府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或事務如衛生、教育、社會福利等。而若依Public Service的英文字面看它是公共服務,在我國可能指的是各單位櫃台的便民服務,也可能擴大為由政府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環保、衛生、戶政、稅捐等」。在不同的意義中,本論文將公共服務定義為「相對於民間服務,由政府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或事務;並且是一種概念、一種態度、一種責任甚至是一種公共道德觀。」因此,公共服務倫理,在於強調公部門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中公共道德的面向;而以倫理的角度觀之,公共服務的提供必須滿足倫理的原則,以責任、公平與公道為期許,將人民所託付的權力應用於公共服務事業的完善上,確保所有必要性的公共服務事項皆能公平地提供。我國正從威權政體轉型到民主政體,行政官僚民主化、責任行政、及行政政治中立等相關問題成為公共行政研究上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公共服務的新觀念也正不斷透過變遷與改革,試圖使行政改革更具有公共道德的特性。因此,本論文研究的目的有三:一、回顧過去公共服務倫理的研究,試圖找出倫理的共識及公務倫理的建立基礎。二、倡導由組織與個人方面的努力,建立起更具倫理特性的公共服務。三、理論與實踐上的調和,嘗試將倫理化為行動力,使公共服務成為一種責任與道德的實踐。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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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i:B2002003167http://thesis.lib.nccu.edu.tw/cgi-bin/cdrfb3/gsweb.cgi?o=dstdcdr&i=sid=%22B20020031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