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青来2019-09-252019-09-252012-01-21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812交往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活动现象,是人类社会性的主要表现形式。 任何一个人既是个体的存在,也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现实社会中每个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必 然存在着与他人及与社会的交往。没有交往,就没有社会,就没有人类的存在,就没有人类及 其社会的发展。换句话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交往使其合理呈现出来,这种人与人或主体 间的合理存在关系使得社会的构成成为可能。可以说,交往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与他人的 相互理解、相互交流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心理需求,对于个体的存在及社会的发展至关重 要。交往作为一种人类主体性和社会性存在的表征,其过程注定不是一种任意或随意的状态而 是应该有其法则或运行机制的,是具有能体现其特质(如果“本质”无法界定)的存在状态的,或 者说交往是有其应然逻辑的。那么,如果对“伦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最佳原初答案确如有些人 所认为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道德准则,则交往伦理应是伦理学在解决本体论问题后 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事实上,从古希腊罗马到中国的先秦哲学,有关人类主体间交往问题的探 究就一直是个重要的主题,并且这种探究结果的意义不仅止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成为人 与社会、人与国家间的关系模式的重要影响。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relationship ethicslogic and relationshipsanomiehazardcontemporary relationship ethicsCultural ethicsCommunity ethics交往的应然逻辑及当前交往伦理的失范危机 [The Necessary Logic for Relationships and the Anomie Hazard of Contemporary Relationship Ethics]Pre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