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平张, 千帆林, 喆2019-09-252019-09-252011-12-262006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019近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一个重要立法。中国属于突发事件多 发国家,如何通过法治的手段来进行有效管理,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不过,目前看到的草案中 有个别条款同新闻自由发生了冲突,不能不令人担忧。 遇到诸如SARS或禽流感之类的突发事件,我们——尤其是我们政府——的习惯思维还是要实 行新闻管制,但是这种习惯思维对于我们应对突发事件是没有好处的。在宪政国家,言论和新闻 自由是最重要的宪法权利,在一般情况下绝对不允许政府干预。之所以如此,倒并不是因为言论 和新闻自由是多么崇高的宪法理念,而是因为这项宪法自由对于我们的社会实在是太重要了。 首先,新闻自由是一项什么性质的权利? “新闻”概念一般被定义为对新近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某种事实的报道或 传播。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新闻自由不是一项个体性的公民基本权利,而是因公民的言论自由和 知情权而生的一项特殊群体(新闻职业群体)的权利。新闻职业者个体所享有的新闻自由,来源 于群体的新闻自由。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freedom of journalismrestriction of journalismjournalism ethicsmedia ethicsCultural ethics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与管制 [News Freedom and Restrictions for Spot News]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