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立新2019-09-252019-09-252011-12-202005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1921准婚姻关系是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 态,是现代社会两性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仅涉及到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自身利益,而且涉 及到他们的子女以及相关的一系列亲属法的问题。对此,只是简单的予以否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 办法,而是应当在法律上进行规范,承认其存在,规定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发生纠纷后处置 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够因势利导,顺应形势,建设和谐社会的正常秩序。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marriage-to-berelation of identitiesrelation of possessionCommunity ethics论准婚姻关系 [Discuss Marital-relationship-to-be]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