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康之张, 乾友2019-09-252019-09-252012-01-092008http://hdl.handle.net/20.500.12424/182512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新制度主义与罗尔斯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新制度主义认为,有效地保障私有产权制度将会带来效率,但是,公平问题影响效率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因而,新制度主义走向了对意识形态的求助,认为意识形态如果能够使人们接受现存制度是公平的,就不会因公平问题而影响到效率。与新制度主义不同,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通过设定“无知之幕”下的个人选择而在理论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从而为效率的实现扫清了障碍。但是,罗尔斯的证明仅限于理论,对于20世纪社会治理的实践却鲜有影响。chiWith permission of the license/copyright holder效率公平新制度主义罗尔斯Economic ethics效率与公平的两种解决方案[two kinds of solutions to efficiency and justice]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