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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权利”与“义务”的两个认识误区 [Distinguishing Two Epistemological Erroneous Spots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陈, 卫平
陈, 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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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解放日报》“专栏”刊登一文(2008年1月10日第6版),对通常容易被混淆的“权 力”与“权利”作了辨析,认为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是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学理基础。读后颇受 教益,同时觉得从建立合乎现代政治文明的管理体制来讲,还需要确立公民的义务与权利对等 的原则。近些年来,媒体曝光了一些城市管理执法的不良作风,最近湖北省天门市城管执法殴 人致死的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例。问题出在一些城管人员身上,其背后反映的是漠视公民 权利的思想意识。以城市管理来说,有关管理部门往往比较多地着眼于强调公民必须遵守有关 的法规;大众媒体往往也是较多地批评公民违反城管法规的行为。这自然是正确的,因为遵守 城管法规是公民的义务。但是义务与权利应当是相对而言的。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管理是对 公民的行为予以规范。如果说,服从这样的规范是公民的义务,那么在规范行为的过程中,相 关管理部门必须注意到与此义务相对等的公民的某种权利。比如今年5月将要实施的《早餐经 营规范》,尽管是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取缔早餐个体摊贩的导向是十分明确的。这 里想强调的是,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还须考虑这些以下岗人员、无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为主 体的摊贩经营者的工作权利如何落实的问题。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公民义务的履行具有 强制性,而公民权利的享有则容易被忽略。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通过社会机制要求公民履行 义务的同时,特别需要建立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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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Date
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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