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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中国文化境遇中的公民伦理 [In Search of Civil Ethics under the Situ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周, 国文
周, 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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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伦理是“公民社会”公民交际生活的必然。它是在公共社会陌生人群中处理 人际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及个体作为政治社会成员处理交往关系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 则。公民伦理在日用人伦之外间接而生,它不仅仅隶属于道德情操的范畴,还是行为的规范性 法则。对公民伦理核心概念的论述,需要从“个人的善”与“社会的善”谈起。从源头上,可以追 溯到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古希腊城邦政治。公民伦理在实体的层面上是公民本位主义的演变, 表现为公民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又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把中国传统儒家“仁”、“礼”文化与西 方公民伦理观做一个引申与比较,我们看到传统儒学的诸因子并不全然构成公民伦理的“善”。 它在禁扼人格与压抑个性的程度上是无从用个体的自主性生活来保全生命个体的人本权利,是 不可能形成体谅和尊重自己与他人独立、自主与平等生活的社会伦理规范;乡土社会血缘共同 体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其实质意义上也是与公民伦理精神有违的。总之,公民伦理作为一 种道德概念,其所倡导的公民本位主义是个人本位、权利本位、与人格本位,而不是如中国传 统儒家“仁”、“礼”文化所渲染的是群体本位、义务本位与角色本位。因此历史资源的匮乏、文 化语境的尴尬、社会形态的不良,而又希图从中过渡转化、间接而出现代社会的公民伦理显得 困难重重。尽管儒家人伦思想中有一些可资借鉴的并有利于社群秩序、公民生活的伦理资源, 但在概念功用与价值理性上却看不到它与公民伦理相接洽的可能。毕竟中国乡土社会模式还是 与开放畅通的公民社会显得有隔阂。因此在一个等级壁垒森严、臣民文化浓厚的国度,去构建 现代社会的公民伦理既显得迫切的,又显得艰难。公民伦理是现代市民社会的道德支柱。对公 民伦理的建构,其理论进路与实践进路都是尚存疑思的话题。从“公共领域”扩展到“公民社 会”从而进化到“公民伦理”,也将随着公共生活的泛化、公民身份的获得与公民教育的实践而 逐渐达成。与此同时,公共理性也随着政治社会共同体发育的不断成熟,为造就公民德性与有 着良好品质的公民、为公民伦理在中国现代社会的建构确立可能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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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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